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吗,重大疾病婚姻有效吗

2024-03-30崇庆运势网热度: 8805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配偶的,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主观: 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 可撤销婚姻 的规定 《 中华人民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可以,另一方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疾病隐瞒婚姻是否可以撤销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隐瞒病史不是无效婚姻,而是 可撤销婚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后另一方发现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赵女士针对目前的情况认为丈夫患有重大疾病,且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赵女士,赵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请求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对方有重大疾病的事由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发现另一半有病,能申请取消婚姻吗

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有重大疾病并且隐瞒的,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

本条所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前,即患病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所患疾病应有医学诊断或进行过诊疗救治。若一方在婚后才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什么病不能结婚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规定患如下疾病不能结婚的:严重的精神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属于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且如果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不能结婚的其他疾病种类。

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法律分析不允许结婚的情况:(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还有一些是不可以进行结婚或者是需要暂时延迟结婚的疾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以及重症智力低下,还包括正在处于发病期间的一些法定传染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

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病不能结婚,只是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婚姻法里,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民法典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严重遗传性疾病。

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

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 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有以上禁止条件的,是不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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