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婚姻的发展史,人类婚姻形态的四个阶段

2023-10-17崇庆运势网热度: 11977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什么?

人类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乱婚、伙伴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姻。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

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婚姻的本质和意义

婚姻是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了感情的需求,繁衍后代只是婚姻的结果,当然,不可否认,婚姻对于男女关系和家庭的稳定以及后代的养育培养是很重要的。

但是婚姻的根本是出于感情的交换,感情上需要一个稳定的伴侣,所以出现了婚姻,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稳定的爱情关系,就连繁衍后代也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稳定夫妻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的作用。

婚姻的发展历程

古人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根据史书记载,人类在最初,男女之间是没有什么禁令的,其后社会渐渐有了组织,有了长幼的辈分之别,同辈男女可以为婚,异辈不能为婚,更进一些则亲族之间的婚姻开始限制,开始是施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结婚,后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结婚,社会就变成了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男可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为此群之妻,没有所谓的个别夫妇,就造成了繁衍混乱的局面,于是就禁令愈繁,然后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不是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且夫妻也不必同居,而后,夫妻必须同居,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后来就变成了现在的家庭了。

人类的发展变化源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早期的人们以游猎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因为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变成掠夺的对象,家庭的起源也是由于女子的奴役,他们的需要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经济的原因之上,后来由于游猎逐渐转变为畜牧和农业,最初是由女子承担,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的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掌握在女子之手,土田,房屋,农具都归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愿意女子出嫁,所以女子与男子结婚,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为附属品,女子有有组织,男子没有组织,很多公务都由女操持做主,这时为女子的黄金时期,但后来由于男子的劳动力逐渐大于女子,又变为男子为主,女子为辅。

由于经济的增长,个人的私产逐渐兴起,有才便有权利,男子不愿在女子氏族做苦,所以要用钱财来抵押,女子从服务婚变成了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了。

后来,社会有了组织,是为了应付环境的变化,年龄的区别大于两性的区别,因为文化的影响,这样的区别才渐渐转变,此时婚姻的禁例也开始于此,后来以血统区别了,违反者称之为乱伦,有血缘关系的不能结婚,也成为同姓之人不能结婚。

古代,结婚的礼节上,在结婚三个月之后才算正是成立,若在三个月之内分离,算婚姻还未完成,也不得离婚。

在家族制度全盛时期,婚姻的本质是为了家族的打算,所以结婚的权利全权由父母说得算,也可见妇女成为家庭的奴隶是不可避免的。

“养儿防老”实际是用在古代的,所谓的家庭实际上是为了抚养老人,教育孩子的职责。

再观今天的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能够赡养自己的家庭,女子整日操持家务不能够把每件事做到位,然而现在的女性更独立更有思想了,她们也不会因为家庭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和梦想,不想为了家庭而牺牲自己,这大概是人们都不愿结婚的原因吧!

而到今天婚姻的发展仍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有变化的不好,有变化的好,但最终还是会延续下去成为另一种不同。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婚姻的婚姻发展史

▲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对财产的保护。它是父系社会的产物,是把女人视作物,一种可供交换的财产。至于母系社会里的一些所谓的“走婚”等,并不是婚姻,只是人类繁衍的本能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下的选择。那时,多生下一个孩子,当然就多一份人类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为生育而成为神祗,有权与想性交的任意一个男性发生关系,包括乱伦。“活下去”这三个字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母系社会刚迈入父系社会时的性行为。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是按照供养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来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但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人类学会狩猎与农耕,私有财产出现,保护财产成了首务之急,于是,婚姻出现,妻子成了丈夫的财产。一开始规矩还不严,婚姻还未能完全统治性,女人在婚前还可以有性行为,所以当时普遍有“杀首子”之风俗,以求保证血缘的纯净。到后来,婚姻完全统治了性,人类彻底迈入农业社会,任何一个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说了算。女人已经完全沦为财产,她不仅是父母待价而沽的商品,也是某个男人即将购买的财产。
▲婚姻的演变
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它经历了复杂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经过最初的杂乱两性关系发展到原始禁忌、习惯、道德和法律加以确认和调整以后,产生了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变过程分为几个阶段:1、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即同一原始群体内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是杂乱的,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兄弟姐妹间,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间都没有禁忌。这一时期存在于人类最初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时代。2、群婚制。随着原始社会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人类从最初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进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开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征在于,两性关系受到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的限制。期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先经历了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间的两性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结婚;再经历了亚血缘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这从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产生,使人类婚姻由族内婚向族外婚发展。3、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其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是从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居住在云南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带有神秘色的“走婚”,其实就是对偶婚的开残留形态。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结果,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形成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历史时期。

想处理好夫妻关系吗?那就来看看夫妻关系之间的辩证法吧!

夫妻关系重要吗?很重要,因为绝大部份人最后都要步入婚姻殿堂,夫妻关系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否,也影响着夫妻双方的个人幸福。既然这么重要,其之间的运作原理就该人人学习,人人懂得。

可现实是,占大部份人不知道夫妻关系其实有着辩证法原理在起着作用。如果知晓了其理,夫妻相处也就有迹可寻,双方幸福也就有了保障。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矛盾规律。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夫妻作为对立统一的统一体,其实也就着矛盾的一切性质。

一.夫妻关系之普遍性和特殊性

夫妻的普遍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婚姻在人类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有多少家庭就有多少夫妻;二是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有着一些共性(普遍性),如,有法律承认,双方的结合,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个容易理解,每对婚姻都有自己的不同之处,每对婚姻的双方也各个不同。如每对夫妻的住所不同、经济程度、家庭成员、职业及爱好等不同。

知道了夫妻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知道作为夫妻,双方不仅应承担起普遍性的责任和主义,尤其要清晰认识到自己婚姻的特殊性及两方各自的个性,不能去完全照搬别的婚姻的生活、相处方式,也不能要求对方去非要学习谁谁谁,更不能强加对方去过不想过的生活。

二.夫妻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推动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展运动。说明夫妻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不停的变化的。

这也让我们以动态而非静止的眼光看待双方关系,有助于我们时常反思彼此的关系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原因在哪里?如何改善?彼此都应该如何做?

具体是如何起作用的呢?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有条件是指两人结婚了才彼此产生了联结,组成了统一体,构成了对立统一矛盾体,没此条件是不可能组成夫妻的;

相对性是指双方在此时间内具有同一性,组成了夫妻,但在彼时间内可能就不是了,如双方离婚。

具不具有同一性,或者说婚姻关系在不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动的,如何变化呢?这就是矛盾的两方面的斗争性即夫妻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变化的。

夫妻双方自结婚到有孩子再到抚养孩子这一过程中,夫妻这一矛盾统一体在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特殊性,即各个阶段所做的事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双方的行为也应有相应的特殊性,即要改变以前的行为习惯,而适应新阶段的情况。

如果有一方不变动,还是老习惯依旧,双方肯定会有纠纷产生。这就警示我们,要注意家庭情况的变化,双方也要随时变化行为以适应当时之境况。

夫妻双方两个人也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着。两人的职业、爱好、工作环境、圈子不同可能不同,随着岁月流逝,双方肯定都会有所变化,我们要注意对方的变化,及时做好沟通;要不等对方发生质变时,可能为时已晚。

三、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作为对立统一体的夫妻双方,我们要的是同一性即联结,保持婚姻的稳定为主,而非斗争性;斗争的目的也是为了同一性即双方关系的牢固。

所以双方在互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斗争方式,保证所做的是为了同一,并时刻牢记同一是主要的,分歧是次要的。这样,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心中有个大框架,而不至于任性妄为。

夫妻之间的辩证法,就是让我们以动态的而变化的而非静止的眼光看待夫妻关系,并相应做好沟通,及时改变自身的行为;而且在处理夫妻关系时,时刻牢记以同一为主,斗争为次。

为什么说婚姻家庭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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