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姻变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姻状况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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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处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第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度需要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事项主要有: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是“如实报告”,包括不得漏报,更不得虚假报告或隐瞒不报。这也要求领导干部尽量详细报告,上述要求报告的事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如实作出说明。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需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持有的财产未予报告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人名下的房产或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必须如实报告。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规避报告制度,故意把个人所有的房产、股票、基金等登记到他人名下,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予报告。我们认为,对此类行为应坚持“实质判断”这一标准。即只要根据证据能证明上述财产确系领导干部本人所有,如本人没有如实报告,则违反了组织纪律,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第三,关于条规适用和处理问题。对此,应区分不同情况稳妥处理:
一是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由于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此,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纪律处分。此外,对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同时该事项本身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二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发生的上述行为。根据2010年5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践中,对能否直接依据该规定给予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我们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该文件未明确具体处分档次,因此不宜将其直接作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规依据。
考虑到1997年和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对此类行为如何处分均未作出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一般可区别不同情节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如党员领导干部既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也有其他违纪行为(如受礼行为)需要处理,可以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纪律审查文书中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作为情节一并表述。
《中国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历史上的婚姻变化情况需要报告吗

需要。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姻怎么填写

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
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考察中发现个人事项申报中漏报怎么办

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一、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二、处理个人事项申报不属实方法如下: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不如实报告的。

隐瞒不报的。

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扩展资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可以进行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扩展资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

1、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 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出错的10个事项

一、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报沪口婚姻状况表怎么填写

婚姻状况包括四种:未婚、已婚、离异以及丧偶。根据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在婚姻状况需要变更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变更婚姻状况:
1、未婚情况的填写:因出生报户口时,户口本中的婚姻状况一般是不填写的,但是成年之后如果有户口迁移情况的,则婚姻状况一栏一般会填写未婚。
2、已婚情况的填写:领取结婚证后,本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变更婚姻状况。
3、离异情况的填写: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本人均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去户籍所在地的变更婚姻状况。第一种: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还没有结婚,即使是订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或者说是没有领取到结婚证的,婚姻状况都是未婚。
第二种:已婚,这种就是指进行了婚姻登记的人,即使没有办婚礼仪式,但是法律上已经承认。具体还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
第三种:离异,这种是指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人,即使双方还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应该写离异。而不是未婚。
第四种:丧偶,这种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死亡的。
婚姻状况证明正确性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状况证明,每年10多万例的办理量,说明它有存在的价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规定,民政部门不给开有关民政局的负责人说,这需要在收到相关文件之后,民政部门和公安、住建等多个部门协调商议,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
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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