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发展规律

原始社会时期婚姻形态的演变?

一、群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原始时代的第一个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以没有固定配偶为特点。人类尚未摆脱动物的野性,当时也没有道德伦理的相关概念,人类为了繁衍,不分年龄和辈分,更没有亲属的概念。《列子汤问》中曾说这个时代是“男女杂游”,就是说这种混乱的婚姻形式。

二、血缘婚

血缘婚又称族内婚,是原始时代第一个产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是以同一个集团中,同辈之间可以产生婚姻关系,排除不同辈分亲属之间的婚姻为特点。但是这种婚姻关系有个典型式样,就是同辈之间的男女互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怀孕产子,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父亲是谁,只知道孩子的母亲是谁,母亲也知道哪个是自己生产的孩子。这就形成了后面发展成母系氏族一个很大的原因。

由于血缘婚所生产的子女多为畸形,对人体素质造成的危害,威胁到了人类的发展,人类开始在氏族群中实行某些禁忌,进而发展成为亚血族婚。

三、亚血族婚

又称族外婚,或者伙伴婚。这种婚姻形式开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样,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须在通婚的对方氏族中寻找伴侣,但是仍旧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产的子女依旧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这种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后,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归女方所有,死后同母亲合葬,不能同父亲合葬。这也是古书中所说的“感天而孕”的情况,因为那时候的人类还不能理解生殖与性行为的关系,而归为上天的神力创造的原因。

四、对偶婚

对偶婚是介于亚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个婚姻形式。即异姓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实行一男一女对偶同居关系,以女子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过夜的权利。是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侣可以想换就换,不受约束,所以子女仍旧是“知母不知父”的状态。早在群婚制时期,对偶婚现象就时有发生,很长时间内,两种婚姻形态是并存的。

在对偶婚盛行时期,也有一名男子与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与多名男子的牢固结合。现今很多少数民族的风俗中仍有对偶婚形式的体现。

五、赘婚

赘婚即男嫁女娶,俗称“倒插门”。是男嫁女娶,从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对偶婚时期,男子到女子家过夜,有时参加女家劳动,有时参加自己家劳动,但是所生子女归属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时期,则是女子嫁到男家并在男家劳动,所生子女也属于男方。

由于当时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为了弥补女子“从夫居”的损失,有能力的家庭会拿出一定的礼给女家作为赎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缺少钱财,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子弟到女家从事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以实现换到妻子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古书说的“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

男子给女家劳动的时间有长有短,长则几年,短则几月。此间,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监督,并经受各种艰苦的考验,以证明自己有养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许结婚或入赘,这算是一种考验,故又称“考验婚”。

想处理好夫妻关系吗?那就来看看夫妻关系之间的辩证法吧!

夫妻关系重要吗?很重要,因为绝大部份人最后都要步入婚姻殿堂,夫妻关系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否,也影响着夫妻双方的个人幸福。既然这么重要,其之间的运作原理就该人人学习,人人懂得。

可现实是,占大部份人不知道夫妻关系其实有着辩证法原理在起着作用。如果知晓了其理,夫妻相处也就有迹可寻,双方幸福也就有了保障。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也就是矛盾规律。矛盾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夫妻作为对立统一的统一体,其实也就着矛盾的一切性质。

一.夫妻关系之普遍性和特殊性

夫妻的普遍性有两层意思,一是婚姻在人类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有多少家庭就有多少夫妻;二是作为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有着一些共性(普遍性),如,有法律承认,双方的结合,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等;

这个容易理解,每对婚姻都有自己的不同之处,每对婚姻的双方也各个不同。如每对夫妻的住所不同、经济程度、家庭成员、职业及爱好等不同。

知道了夫妻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要知道作为夫妻,双方不仅应承担起普遍性的责任和主义,尤其要清晰认识到自己婚姻的特殊性及两方各自的个性,不能去完全照搬别的婚姻的生活、相处方式,也不能要求对方去非要学习谁谁谁,更不能强加对方去过不想过的生活。

二.夫妻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推动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发展运动。说明夫妻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不停的变化的。

这也让我们以动态而非静止的眼光看待双方关系,有助于我们时常反思彼此的关系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原因在哪里?如何改善?彼此都应该如何做?

具体是如何起作用的呢?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有条件是指两人结婚了才彼此产生了联结,组成了统一体,构成了对立统一矛盾体,没此条件是不可能组成夫妻的;

相对性是指双方在此时间内具有同一性,组成了夫妻,但在彼时间内可能就不是了,如双方离婚。

具不具有同一性,或者说婚姻关系在不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动的,如何变化呢?这就是矛盾的两方面的斗争性即夫妻双方的互动过程中变化的。

夫妻双方自结婚到有孩子再到抚养孩子这一过程中,夫妻这一矛盾统一体在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特殊性,即各个阶段所做的事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双方的行为也应有相应的特殊性,即要改变以前的行为习惯,而适应新阶段的情况。

如果有一方不变动,还是老习惯依旧,双方肯定会有纠纷产生。这就警示我们,要注意家庭情况的变化,双方也要随时变化行为以适应当时之境况。

夫妻双方两个人也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着。两人的职业、爱好、工作环境、圈子不同可能不同,随着岁月流逝,双方肯定都会有所变化,我们要注意对方的变化,及时做好沟通;要不等对方发生质变时,可能为时已晚。

三、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作为对立统一体的夫妻双方,我们要的是同一性即联结,保持婚姻的稳定为主,而非斗争性;斗争的目的也是为了同一性即双方关系的牢固。

所以双方在互动过程中,应时刻注意斗争方式,保证所做的是为了同一,并时刻牢记同一是主要的,分歧是次要的。这样,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心中有个大框架,而不至于任性妄为。

夫妻之间的辩证法,就是让我们以动态的而变化的而非静止的眼光看待夫妻关系,并相应做好沟通,及时改变自身的行为;而且在处理夫妻关系时,时刻牢记以同一为主,斗争为次。

婚姻的起源与演变?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类社会,即原始社会,与动物的群居没有本质上的分别,不存在固定的夫妻关系,更毋庸提婚姻关系。雌雄之间的交配,完全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则的一部分。雄性之间对雌性的争夺,是自然间优胜劣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更强壮的雄性,才可能有机会将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续生存下去。这一阶段雌雄之间的关系,只具有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属性。

随着人类的进一步进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游猎为生的人类群体,开始形成以部落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组织。各个部落之间,因为各种资源的争夺,经常会有争斗,胜利的一方,常常将失败一方的女性,掠夺为战争的胜利品。抢劫得来的女人,就成为了胜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会时时守护,不允许其他男人侵犯。这一阶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专属性,慢慢发展,就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这就是夫妻关系的雏形。

随着经济社会的更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步丰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属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属性的需求。一是为防止近亲之间的繁衍后代,提升后代因素质量的需求;二是为减少男性之间为争夺异性,而普遍发生争斗和冲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战争,维护社会组织的稳定和和谐的需求;三是为维护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即家庭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持社会组织的相对稳定的需求。基于以上三种需求,维系固定夫妻关系的制度应运而生,这就是婚姻制度。通过婚姻制度,来约束男女婚配的对象,以及婚配之后男女的归属性,以此来杜绝男性为争夺女性而产生的各种争斗以及各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质,是维系相对固定的男女关系,有序而不乱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则。在古代,淫与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据《诗—雄雌序疏》中的说法,“淫”不为大恶,“乱”则是鸟兽行,曰禽兽行,在诛绝之科也。


聘礼的由来

聘礼,延续了几千年,如今仍然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存在意义与当时已经截然不同。在社会生产非常不发达的先秦社会,男性是家庭组织的主宰,女性是男性的从属品。所以,女性一旦出嫁,就基本上成为了男方的家庭“私产”,所以在出嫁前,男方必须给予女方家庭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聘礼最开始的本意。《曲礼》中“女子许嫁缨。”中的“缨”,即贝与皮,贝与皮都是古代的钱币。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曲礼》)。婚姻六礼中,纳征或纳币,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足已说明聘礼在婚姻之中的重要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之后,聘礼更多的成为了婚礼的一种过程和形式,而不再是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甚至反过来,许多男性通过婚姻,获得大量女方家庭的资助,有些人还因此改变命运。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之后,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仍然给予司马相如百余名仆人、数百万钱币和大量的财物。

秦朝末年的名士张耳和陈余,也都是因为娶了娘家很有钱势的老婆,得到了娘家的资助,才开始显贵。 张耳娶了有钱人家的女儿后,从贫困中摆脱出来,以老婆娘家的金钱支持广泛交游,广招宾客,后来做了魏国外黄的县令,名声日益显现。陈余,也是娶了当地一位有钱人公乘氏的女儿,公乘氏资助他学习游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增长了见识才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质

封建社会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门当户对。男女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不能自主,结婚前连面都见不上,完全是听凭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后,再请媒婆上门提亲。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虑是门当户对,主要还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礼,能不能有助于婆家的家业,之后才会考虑婆家风门庭。帝皇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联姻,是否有助于自家的江山永固;诸侯将相之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是对方的家族实力,是否有助于乘势借力;平常人家,儿女的婚姻,考虑的也是经济实力和未来可能的前途。

至于男女双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悦,将来生活是否和谐,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秦末的陈平,仪表堂堂、温润如玉,是个标准的美男子、大帅哥,而且学识非凡,才华横溢,却仅仅是因为家里贫穷,拿不出聘礼钱,所以老大年纪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中文名
一夫一妻制
外文名
monogamy
别称
“单偶婚”、“个体婚”
含义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反义词
多配偶制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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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一夫一妻

人类进化

研究报道
定义
1.基础定义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
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特点
单配偶制包含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关系,关系中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单配偶制有别于多配偶制。单配偶制在动物学指某种动物不会在同一个时间,与多于一名配偶交配。
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在研究不同动物关系时所指的单配偶制的定义各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先明白该词在不同情况下所涉的不同定义。生物学家、生物人类学家和行为生态学家所指的单配偶制是指“性关系单配偶制”,而不“基因单配偶制”。现代生物研究员多利用进化论来研究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界中的单配偶制,并提出以下四种分别:
婚姻单配偶制:指两人之间的婚姻制度;
社交单配偶制:在动物界指伴侣一同生活,在如栖息环境、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源运用上互相扶持(关系不涉合两者有否发展性行为或繁殖配偶),在人类能比喻为单配偶婚姻关系;
性关系单配偶制:指两人只会互相,并不会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
基因单配偶制:指两者经DNA研究发现只会与对方进行繁殖。
文化人类学家、社会人类学家和其他社会学家所指的单配偶制是指“社交单配偶制”和“婚姻单配偶制”。 婚姻单配偶制可再细分为:
一生人只会结婚一次;
在生时的任何一个时候只会与一人结婚,有别于重婚(已有配偶的人而又与第三者结婚,或同时与超过一人结婚)或多配偶制;和
接力单配偶制,如:配偶过身或离婚后再婚。
一夫一妻制也许不是唯一的真爱之路
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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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
当今的社会是一夫一妻制社会,而不是过去的多妻制,在过去能拥有多妻的群体------社会的上层阶级主动放弃拥有多妻的权利,即使一个社会优势群体的成员对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产生兴趣,他也不会和这个女人发生关系,因为这样可以使社会稳定,在稳定的社会下社会更发达,每个人将比以前生活得更好,最好的例子就是封建社会的人平均寿命35岁,改革开放后是75岁,一夫一妻的制度是重要的贡献之一。一夫一妻不是人类的本能,但是却是人类必须坚持的制度与黑猩猩一样,人类的祖先不会和异性伴侣厮守终生。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化史中,一夫一妻制度也从来不是主流。
相爱——为了白头偕老?
人们为什么受情欲支配并因此常常为爱痴狂?进化论学者、神经学家和遗传学专家正努力解答这些自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以来就一直困扰着人类的问题。通过对遗传物质、大脑和血液的分析研究,他们逐渐揭开了爱和性神秘的面纱。在人体内的遗传物质的作用下,人们产生了爱。繁殖后代的欲望也影响到了我们的思维举止。人类的目的只有一个:改进下一代的基因。1.基础定义
“一夫一妻制度”是单配偶制。
如果已经结婚的男人,进行嫖妓,这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女人进行婚外情,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特点
单配偶制包含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关系,关系中两者一生中,或在生命中任何一个时间,只会与对方维持关系。单配偶制有别于多配偶制。单配偶制在动物学指某种动物不会在同一个时间,与多于一名配偶交配。
不同学科的科学家在研究不同动物关系时所指的单配偶制的定义各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先明白该词在不同情况下所涉的不同定义。生物学家、生物人类学家和行为生态学家所指的单配偶制是指“性关系单配偶制”,而不“基因单配偶制”。现代生物研究员多利用进化论来研究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界中的单配偶制,并提出以下四种分别:
婚姻单配偶制:指两人之间的婚姻制度;
社交单配偶制:在动物界指伴侣一同生活,在如栖息环境、食物等基本生活资源运用上互相扶持(关系不涉合两者有否发展性行为或繁殖配偶),在人类能比喻为单配偶婚姻关系;
性关系单配偶制:指两人只会互相,并不会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
基因单配偶制:指两者经DNA研究发现只会与对方进行繁殖。
文化人类学家、社会人类学家和其他社会学家所指的单配偶制是指“社交单配偶制”和“婚姻单配偶制”。 婚姻单配偶制可再细分为:
一生人只会结婚一次;
在生时的任何一个时候只会与一人结婚,有别于重婚(已有配偶的人而又与第三者结婚,或同时与超过一人结婚)或多配偶制;和
接力单配偶制,如:配偶过身或离婚后再婚。我国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原则对全社会的婚姻家庭行为和婚姻家庭关系具有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
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含义:
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
一切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应予以处理和制裁。这就是说,无论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当人们的个别行为在法律条文中无对应依据时,可以直接释放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法律漏洞补充的功能,通过一夫一妻原则进行处理。“一夫一妻”在具体内涵和操作要求上包括四点:
1.任何人在同一时间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离婚或配偶死亡之前不得再行结婚;
3.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两性关系只存在于夫妻之间,一夫一妻制排斥和否定婚外性关系;
4.违反一夫一妻制,根据情形或者承担民法私法上的责任,或者追究其公法上的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从而确立了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以一男一女结为配偶的婚姻制度。它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婚姻制度相对应区别。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必然要求。
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的历史沿革。实行一夫一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实行婚姻自由,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所要求的。而爱情是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否则,与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是相矛盾的。根据我国姻法的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① 一夫一妻制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任何人都不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
② 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③ 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不能称其为婚姻,不受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保护,他们之间不是夫妻身份,解除时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④ 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反映了男女性别比例的自然规律,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和和睦的家庭,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于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

恩格斯认为:婚姻本质是爱情外衣下的家务奴隶制,对女性生育权的掌控。 恩格斯揭示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特点和内部矛盾,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平等婚姻。指出了妇女解放的正确途径,从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的基本观点及道德观念的作用。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丈夫的淫欲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妇女的这种被贬低了的地位,在英雄时代,尤其是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中间,变现的特别露骨,虽然它逐渐被伪善地粉饰起来,有些地方还被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 恩格斯对希腊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分析表明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婚姻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因为婚姻的缔结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更不是男女双方的意愿,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权衡利害的婚姻,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的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深刻分析了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点和本质,揭露了它的虚伪性和残酷性。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马桶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一样,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商品交换为原则的,也就是以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为权衡利害的更安全、更露骨的买卖婚姻。 资产阶级的婚姻本质,恩格斯指出:”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格,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里,或者是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才有这样的事情。 ”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家庭,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 ,而以妻子最为通常。妻子与普通娼妓不同,只在于她不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力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恩格斯引用傅里叶一句话 深刻说明了资产阶级权衡利害婚姻的本质:“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资产阶级市侩们,一方面赞美他们这种特有的美德,一方面攻击共产主义实行“公妻制”。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2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 以下简称《起源》) 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作品, 被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经典著作。恩格斯依据人类社会早期发展的历史和相关社会现象, 系统阐述了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本质、 发展与消亡的规律, 其中关于女性解放的观点尤为经典。 他从人类婚姻发展的历史入手, 深刻分析了女性地位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及原因, 揭示了女性被歧视、 受压迫的社会历史根源,阐明了女性解放所必须的条件和有效途径。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在《起源》 中,恩格斯将生产分为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生育。他认为, 在任何历史时期、任何社会环境下, 人类的生活都是受这两种生产的影响。 恩格斯对这两种生产的划分, 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 研究妇女解放问题的前提。在坚持这个前提的基础上,我们来分析恩格斯在《起源》 中关于女性解放的相关观点。 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 恩格斯在《起源》 中通过对古代社会生活的分析, 说明了妇女地位低下不是古来就有的, 而是随着社会生活变化、 婚姻家庭关系变换产生的。恩格斯结合人类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的时代特点, 将婚姻家庭形式分为三类, 即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和文明时代的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 在早期的原始群居阶段, 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社会中没有家庭存在, 男女之间随意地结合, 以完成人类生产与繁衍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社会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随之改变 1、 蒙昧时代的群婚制 在蒙昧时代, 人们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生产与生活资料稀缺, 人类只能纯粹地依附于大自然生存, 当时的社会关系较为简单。那时的婚姻关系为群婚制, 这种婚姻之下的家庭可分为两类,即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 血缘家庭是群婚制家庭中的初级形式。在家庭范围内, 一群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姊妹互相通婚, 但婚姻关系基本上排除祖辈与孙辈、 父母辈与子女辈的婚配。随着人类生产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兄弟姊妹之间的婚配也逐步受到排斥。 恩格斯在《起源》 一书中说 : “勿容置疑, 凡近亲繁殖受到一定限制的部落, 其发展一定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当作惯例和规定的部落更加迅速, 更加完全。 ” 由于人们渐渐意识到近亲婚姻的一些弊端, 于是逐渐过渡到了群婚制家庭的高级形式——普那路亚家庭。这种家庭是由若干旁系的或血统较远的集体之间的男女进行结合,对偶之间的组合是不固定的, 由此导致了男子多妻、女子多夫。 在这一家庭关系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这种家庭制度发展成为后来的氏族制。群婚制时期, 男女之间没有性的差异,而是一种相互扶持、 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 2、 野蛮时代的对偶制 对偶婚与专偶婚都属于偶婚制, 对偶婚形成于人类社会的野蛮时代。与群婚制相比, 对偶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到了相对稳定的男女之间, 这算是婚姻关系中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 与一夫一妻制相比, 对偶制仍属于一种原始的婚姻形式,这种制度下的男女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十分脆弱, 双方的离散非常随意和自由, 二者的关系很容易受到单方或双方的破坏。 在野蛮时代, 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很大的进步, 人类不再完全依附于自然而生存, 在家庭生活中也开始选择“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 的方式, 逐渐形成了对偶制的家庭形式。相较于之前的蒙昧时代, 野蛮时代的人们更需要男性劳动, 无论是牲畜的饲养还是农业的种植,男性在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形成了“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 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等类似现象。社会财富逐渐掌握于男性手中, 男性的社会地位随之上升, 女性在氏族社会中的地位受到冲击, 逐渐失去了和男性平等的地位, 最终在氏族和家庭生产、 生活中沦为受压迫和奴役的对象, 女性社会地位走向没落。 3、 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到了文明时代, 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人们的社会生活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社会分工日趋完善, 社会财富积累越来越丰富, 开始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 出现了私人占有现象。 这种物质上的占有逐步影响到了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性对物质的占有量日益增多, 加上对母系氏族社会中所受压迫的痛恨, 他们打破传统社会女性占主体地位的情绪更加强烈,于是相应出现了专偶制。 专偶制并不是现代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它是有条件的,这种专偶制“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 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实际上,这种专偶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专偶, 对男性并无任何约束。一般情况下, 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即休妻。 这种专偶实际上就是一夫多妻多妾制的变异。在文明时代的专偶制下, 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男子公开或者秘密地拥有多妻,女性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也就成了男性的附属物和被奴役者。 女性受压迫的根本原因 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制到文明时代的专偶制, 人类社会的家庭婚姻关系发生着变化, 女性在家庭、 社会中的地位也随着婚姻制度发生变化, 逐渐降低。从这个过程中, 我们能看到女性地位的变换, 也能看到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正如恩格斯在《起源》 中所分析的, 女性逐渐走向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地位,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私有制的产生。 在《起源》 的“家庭” 部分,恩格斯对妇女问题作了全面的论述与分析。在人类社会早期, 女性在社会中处于较高地位,受社会尊重,并且拥有很高的统治权, 但是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女性权力与地位的丧失。 在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由于金钱、 财富等物质因素的影响, 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严重影响。 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对立, 全体无产者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受着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同时, 现代工业和手工业的快速发展迫使大量女性加入到无产阶级的行列, 成为受压迫、 受剥削的'一个特殊群体。 在当今社会, 由于受传统思想和性别差异的影响, 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通过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进行系统研究, 探寻女性受压迫、受剥削的原因, 对于我们建立和谐的家庭制度、 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恩格斯在《起源》 中详细讲述与论证了女性地位变化的过程与根源, 但是他的妇女压迫起源论也受到了一些西方女权主义者的质疑。因此,我们既要看到恩格斯在消灭私有制、 解放全人类的理论体系中对妇女解放理论的正确论述, 也要看到其论述细节上欠具体之处。 恩格斯的婚姻学说3 关于婚姻名言名句大全 1、结婚前眼睛要睁圆,结婚后眼睛要半睁。——富兰克林[美国] 2、夫妻之争没有胜者,只能是两败俱伤。——盖伊[英国] 3、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的一切艰难困苦。——高尔基[苏联] 4、结婚是青春的终点,也是奔向幸福人生的出发点。为了让它结出美好果实,千万不要焦急,要慎重,要有诚意。——国分康孝[日本] 5、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黑格尔[德国] 6、婚姻中的爱应该是一个美梦的达成,不该如它通常那样,是一个结束。——卡尔[美国] 7、对同床共枕的人,永远应该推心置腹,这是使婚姻美满的基本条件。——奎恩[美国] 8、所有婚姻都是快乐的,只是后来的共同生活才会引起麻烦。——雷蒙赫尔[英国] 9、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神圣,只有使爱情神圣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列夫托尔斯泰[俄国] 10、我不仅把婚姻描写为一切结合之中最甜蜜的结合,而且还描写为一切契约之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契约。——卢梭[法国] 11、甜蜜的结合既是你心地善良的报偿,也是你忠实于爱情的报偿。——卢梭[法国] 12、婚姻是两心相印、相忍、相让的结合。——罗曼罗兰[法国] 13、婚姻的唯一伟大之处,在于唯一的爱情,两颗心的互相忠实。如果婚姻丧失了这个伟大之处,它还剩下什么呢,除了一些实际生活上的便利?——罗曼罗兰[法国] 14、在婚姻中,每个人都要付出代价,同时也要收回点什么,这是供求规律。——罗曼罗兰[法国] 15、离婚是婚姻的安全阀。——罗素[英国] 16、要想美好地度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因为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一半。——马克思[德国] 17、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马克思[德国] 18、婚姻可以比作笼子,笼外的鸟儿拼命想进去,笼内的拼命想出来。——门肯[美国] 19、只有视而不见的妻子和充耳不闻的丈夫才能有美满的婚姻。——蒙田[法国] 20、为了处世,我们人人都全副武装。但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夫妻,就无需穿戴铠甲了。——摩洛瓦[法国] 21、人们多半在狂热中结婚,到头来造成一生的懊悔。——莫里哀[法国] 22、在幸福的婚姻中,每个人应尊重对方的趣味与爱好。以为两个人可有同样的思想、同样的判断、同样的欲望,是最荒唐的念头,这是不可能的,也是要不得的。——莫洛亚[法国] 23、婚姻的悲剧,如同其他许多悲剧一样,在于一个人所看到的对方的一切并非全都是事实。——莫洛亚[法国] 24、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谊必须与爱情融合在一起。——莫洛亚[法国] 25、和睦夫妻间的谈话是亲切、平凡、饶有滋味的,如同这些菜肴,虽配料简单,但比珍奇美味更受欢迎。——莫洛亚[法国] 26、婚姻固然带来甜时蜜月,却也少不了烦雾愁云。——莫扎特[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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