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可以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好记,二是好理解,三是好传播。这三个方面,也是商标取名的本质,抓住本质才能取个好名字。
一是要短,太长的的名字元素自然就多,记忆难度自然就大
二是要顺口,不是臆造和生搬硬套的词汇
三是要简单,尽量不要用复杂的图形组合和生僻字
在商标起名时,要注意的是有些商标名字不能申请商标注册,那么,有哪些商标名字不能使用呢?
根据商标法规定,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